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有限制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等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
2、退休工人;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