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3.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商業銀行向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強制性、義務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住房公積金應當專項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