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最好自己把房子賣了,用這筆錢還貸款。如果等著銀行拍賣,那就得不償失了。
按照程序,申請人並未與銀行正式簽訂借款合同,因此借款行為尚未生效,可以撤銷。
如果取消了,自然不會被認為是公積金貸款。再想申請商業貸款,就得重新走程序,利息自然高。
但如果借款合同已經簽訂,錢已經出完,每月還款已經開始,如果申請人死亡,理論上不能取消貸款(雖然公積金中心有權提前收回貸款,但壹般不會折騰),死者的繼承人繼續履行還款義務,貸款全部結清後才能辦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
現在的問題是合同還沒簽,比較難騙,以後還會有風險(只檢查字跡),所以不建議。
從形式上來說,這筆借款應該是無效的。如果還能申請公積金貸款,要看死者的繼承人是誰,誰來繼承這套房。那麽繼承人是否有資格繳納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如果有,重新申請。如果沒有,那就只好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