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錢寶是私人貸款。
2.民間借貸是民事行為,受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3.高利貸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接待方只能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償還本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資金融通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第三條借貸雙方對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又沒有達成補充協議,根據合同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合同履行地為接受貨幣壹方所在地。
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貸款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擔保人為借款人提供壹般擔保,出借人僅起訴擔保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