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借款申請人須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 個月(含)以上,同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 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包括按月連續繳存、預繳、補繳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對於經中心審批同意,處於,緩繳狀態的單位,其職工在滿足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12 個月(含)以上,且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 個月(含)以上的條件下,可以申請貸款。
各地貸款條件不全相同.壹般是款人申請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按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申請貸款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 6個月以上,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債務、未向其他公積金借款人提供過貸款擔保或輔助借款。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城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購買公有住房的房屋使用權人以及與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使用權人***同居住的直系親屬;
(三)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和裝修自住住房的有關手續及土地、建設、規劃等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五)提供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規定且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 (六)其他規定條件。 符合以上條件,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貸款買房具體流程
第壹步:買賣雙方準備齊全資料見律師。
第二步:評估公司評估房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三步:銀行審閱評估報告,行長簽字批貸。
第四步:放貸
註:各銀行要求買賣雙方需提供的資料有所不同,且流程細節上也有差異,請參照每月的〈貸款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