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全縣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和承包了國有農場耕地的農場職工,保護好耕地,不改變用途的都可以領取補貼。但在耕地上種樹、種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樹、茶葉、桑樹等及撂荒耕地的不予補貼。
2.稻谷生產補貼。
符合本縣申報資格條件的水稻生產者可自願申報補貼。最高不超過500元/畝。
3.稻谷生產者售糧補貼。
從事稻谷生產並按照《售糧憑證單》自主售糧或按照《委托售糧憑證單》委托售賣稻谷給糧食收購企業的稻谷生產者。糧食經紀人、農民合作社和糧食產後服務中心等僅開展代售糧食服務的經營主體,不給予補貼。普通秈稻每公斤補貼0.28元,優質稻每公斤補貼0.4元。
4.實際種糧農民壹次性補貼。
補貼對象為符合本縣補貼條件的種糧生產者。最高不超過200元/畝。
5.雙季稻輪作補貼。
本縣選擇相對連片的區域開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輪作模式示範,對示範片的相關費用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50元/畝。
6.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補貼。
本縣選擇相對連片的區域開展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示範,對承擔示範種植的農戶或新型經營主體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元/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