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還分為長期和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壹年以上(不含壹年)的借款。我國股份制企業的長期借款主要是向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項長期性借款,如從各專業銀行、商業銀行取得的貸款;除此之外,還包括向財務公司、投資公司等金融企業借入的款項。
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按照借款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基本建設借款、技術改造借款和生產經營借款三類。長期借款按照償還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壹次性償還的長期借款和分期償還的長期借款兩類。按照付息方式與本金的償還方式,可分為分期付息到期還本長期借款、到期壹次還本付息長期借款、分期償還本息長期借款;長期借款按照涉及貨幣種類的不同,可以分為人民幣長期借款和外幣長期借款。長期借款按照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從銀行借人的長期借款和從其他金融機構借人的長期借款等。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幾種情況:
1、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 [7] 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逾期利息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8] 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