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人員造假擔保人對象簽字觸犯那條法律?
1、冒充本人簽訂字而簽訂的擔保協議,本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2、擔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擔保協議內容,如非本人簽字或者未經本人授權而簽訂擔保協議的,該擔保協議對本人無效,本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二、銀行貸款如果對方不是他本人簽字,銀行有沒有責任
展開全部
妳好,這種情況銀行有責任,不是本人簽字的貸款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簽字不可以由他人代簽。
三、貸款監督還款人沒有簽字會有責任嗎
還款監督人,不簽字,是不是就沒有責任
四、銀行貸款如果對方不是他本人簽字,銀行有沒有責任
妳好,這種情況銀行有責任,不是本人簽字的貸款協議沒有法律效力。簽字不可以由他人代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