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買房,有必要從頭說起。
當年參加工作時,教師工資收入普遍較低。對我來說,每個月除了基本生活費,幾乎沒剩下什麽。存錢,積攢幾年,存折只有四位數。所以當時沒有“買房”這個概念。當時我和妻子、女兒住在單位的“家屬院”,有兩個“正房”和壹個自費修建的廚房。“家”雖小,但大家都壹樣。所以不存在“窮則思變”的想法。
2000年左右,單位有同事談在城裏買房,也有家庭條件好壹點的同事已經在城裏買了房,過上了城市生活。我當時也沒在意,以為靠父母或者借錢買房都不算什麽。再說,如果我住在城裏,每天上下班都要走幾十裏路,那不是精神錯亂嗎?
但隨著越來越多的同事在城裏買房買車,特別是國家住房政策改革,教師工資逐步提高,他們手裏也有了壹些“積蓄”。我對“在城裏買房”的看法開始轉變,我也在考慮買房...
2009年,我首付三成,貸款十幾萬,在城裏買了房,實現了“住在城裏”的夢想。
或許,與年輕人上班就要求父母壹結婚就買房買車相比,我們這壹代人的觀念顯得迂腐保守。但是,我們覺得,要實現人生目標,靠自己的努力而不是別人的付出,才是最踏實最幸福的。我們為自己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