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理財產品時,產品說明書或簽訂的協議中含有產品質押的條款。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自己的名義將在銀行銷售的本外幣理財產品的受益權設定質押,從銀行獲得人民幣貸款,到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壹種信貸業務。
以購買壹款年化收益4.75%的理財產品654.38+0萬元為例。產品周期為壹年,投資人購買後將理財產品質押。貸款利率為壹年以內基準利率的4.35%,中間有0.4%的利差。也就是說,在籌集銀行資金的同時,仍然可以凈賺4000元。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是指銀行客戶將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理財產品(包括委托理財產品)未來收益的受益權進行質押,向銀行申請相關貸款。
理財產品質押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個人委托理財業務協議或合同的到期日;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執行,並可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範圍內浮動。
銀行向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都是商業銀行向投資者募集,以取得募集資金的名義所有權,並對募集資金進行管理和使用。資金獨立於商業銀行自有資本體系,屬於表外資產,收益最終屬於理財產品受益人。本質上是“受他人委托代為理財”,充分體現了信托財產“財產獨立”、“所有權與收益權分離”等信托法律關系的本質特征,從而決定了各類金融產品形成的法律關系為信托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