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銀行開戶,經辦人不需要承擔其責任;而經辦人僅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才是責任的承擔主體。 銀行對公賬戶在辦理的過程中,為了盡量避免後期產生的責任,盡量勿使用自己作為網銀操作員身份,如果只是經辦人,沒有擔任網銀操作員或是網銀主管或是開通公司賬戶的其他壹些功能,往後該企業出現不良記錄或是行為,與經辦人都沒有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