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銀行信貸抵押,個人還請貸款,帶上銀行所給的資料,包括(所貸銀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復印件、委托人復印件、他項權利證明等資料)和房產證去交易中心辦理註銷手續,銀行貸款解押手續需要1到3個工作日。
1、當事人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後,銀行在1-3個工作日內出具還款證明;
2、提交房地產抵押合同、房屋權屬證明、還清貸款證明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核實審查、確認屬實當場進行註銷手續,在3個工作日內解押歸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