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賬單是銀行出具的儲戶資金存取的詳細對賬單。
詢問作為審計中壹種常見的程序和方法,包括詢問和確認。詢問是審計人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詢問有關人員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壹種方法。函證是指審計人員向第三方發出信函,對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包含的事項進行核實的壹種方法。
確認函的分類:
根據證人的不同,確認書可分為:
1.銀行查詢函:向被審計單位的存款銀行和借款銀行發出的查詢函,查詢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日期(壹般為資產負債表日,下同)的銀行存款余額、存在情況和所有權,以及貸款的余額、完整性和估值。壹份完整的銀行詢價函壹般包括:存款、貸款、銷戶、委托存款、委托貸款、擔保、承兌匯票、貼現票據、托收票據、信用證、外匯合同、存管證券等重要事項。
2.企業確認函:在特定日期向被審計單位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確認被審計單位債權或債務存在、權利或義務的信函。企業的確認函通常包括雙方截至特定日期的往來賬戶余額。
3.律師確認函:發送給為被審計單位及其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確認函,用於檢查是否有未決訴訟及其在特定日期對被審計單位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律師費的結算。
4.其他確認函:發送給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或相關部門等其他機構的確認函,用於核查被審計單位持有的保險合同條款、有價證券或註冊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