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01條。
如果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當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將歸債權人所有,則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獲得優先受償。
第410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申請貸款的條件是什麽?
1,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
2.有購買店鋪的合同或協議;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不低於所購商鋪總價50%的首付款;
5.同意以購買的商鋪作為抵押或提供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賠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擔保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