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國有銀行利用呆賬準備金核銷國有企業債務,核銷額度1996 200億,1997 300億,1998 400億,重點是核銷。據相關報道,2004年中央企業上報核銷虧損3178億元,財政部批復的虧損近654380+000億元,合計超過4000億元。過去幾年,四大國有銀行剝離近1.4萬億元。毫無疑問,這些損失最終是由普通大眾來承擔的。
第三,作為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壹種方式,銀行核銷壞賬在某種意義上“解放”了企業,但卻直接影響了銀行的賬面利潤。大量壞賬的存在給銀行造成很高的準備金成本,銀行利潤的很大壹部分用於提取貸款準備金,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相應降低,從而減少了流動性供給的來源。
四。企業並購重組壹些不良資產也可以通過優質企業並購劣質企業來解決。在處置過程中,不良資產可以通過企業重組、通過各種渠道將企業債務轉化為投資、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兼並優勢企業或由新的投資者收購等方式進行轉化。
5.實際上,企業重組大多是由政府通過行政手段促成的。政府作為資產的所有者,指定買賣雙方,傾向於把虧損嚴重、轉型前景不好的企業推向市場,卻不願意“低價出售”,使得產權交易市場冷清。這種“牽線搭橋”極有可能給效益好的企業增加負擔,給不良資產處置增加新的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