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出借人緊緊抓住借款人迫切的心理和高額回報的獲利機會,產生民間借貸為“反向借貸”提供資金,為農民提供從還貸到再貸款的“過渡”資金。目前,壹些鄉鎮專門從事這方面的民間借貸。
第三,農業金融機構不科學的還貸給了民間借貸可乘之機。目前,轄內農業金融機構農村信貸市場競爭激烈,大多采取年底左右收貸的做法。雖然農村農業貸款可以延期,但延期的要求很高,接受調查的65,438+000個家庭中沒有壹個申請貸款延期。同時,農業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期限較短,壹般持續到11年末。這個時候農民的糧食還沒有大量上市,或者農民不認可糧食的價格,或者沒有企業和個人來收購,糧食還沒有賣出去。農民手裏沒有現金,貸款到期還得借錢。調查中有15%的農戶因為糧食沒有及時送到而不得不走民間借貸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