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貸款的借款人意外險
借款人人生意外險,是指,當借款人死亡後,這部份錢有保險公司償還.
二、銀行貸款的借款人意外險?
銀行在放款前讓借款人購買人生意外險,是大多數銀行的普遍做法,這是銀行為了轉移信用風險的壹項措施額是貸款的本金、利息和相關費用,保險的第壹收益人是銀行。本筆貸款是保證貸款,銀行要求購買的是借款人人生意外險,如果是抵押貸款,銀行會要求購買財產險。人生意外險的本意是,如果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歸還貸款,銀行會與借款理賠款優先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剩余部分劃給借款人。這樣的案例我們遇到多次,理賠過程很順利。
(行而不是題主的父親親,保險費是銀行要求借款人購買而不是幫借款人購買)
借款人自己借款後,還以自己的名義幫A借款,這是典型的借款挪用,或者認定擔保人A名為擔保實為借款,貸款到期前如果被銀行發現,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並很常見,雙方背著銀行協承擔利息。現在借款還清了,銀行也不會再追究了,保險理賠款應該全部是借款人的遺產,與A是訴訟還是調解,A都沒有勝算的可能。
三、貸款時被要求買三年意外險,十年退還
銀行貸款讓買的保險能退,但在不同時候退款情況不同:
1、猶豫期內退:在10天猶豫期內退的,保險公司會扣除保險單工本費10元,全額退還到用戶的賬戶內。
2、猶豫期外退:如果超過了十天的冷靜期退保險,視為正常退保。
3、繳費不滿兩年的,保險人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後,剩余部分退還給投保人。
4、同生效滿兩年的,保險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