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從業資格考試要考《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銀行業專業實務》兩個科目。在專業實務下還有個人理財、公司信貸、個人貸款、風險管理、銀行管理5個專業類別。考生只需要選擇法律法規和任壹專業類別科目考試即可。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實行2次為壹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考生需在主辦方舉辦的連續兩次考試中通過《銀行業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與《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下任意壹個專業類別方可取得相應級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註意事項:
1、對於已經取得壹個專業類別《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還欲取得其它專業類別證書的考生,在《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有效的情況下,可選報其它相應的專業類別,如通過並符合相關規定,其它專業類別將以紙質專業類別合格證明的形式作為證書的加註頁發放給考生。
2、每次考試,考生可選擇其中任何壹科或多科報考。但是要註意科目考試時間,避免兩個科目考試時間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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