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被保險人提前清償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余額的,保險責任自然終止。被保險人,即貸款的買方,可以攜帶保險單、貸款銀行的貸款還款證明和個人身份證到相應保險公司的營業網點辦理退保手續。應退保險費為被保險人已交保險費扣除保險人實際承保期間對應的收費標準確定的保險費後的余額,應退保險費為應退保險費扣除5%退保費後的余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應退保險費=已交保險費-貸款金額×實際承保期對應的收費標準。
退還的保險費=退還的保險費×(1-5%)。
需要註意的是,實際承保期除全年外不足半年的,不收取保險費;如果超過半年,將收取全年的保險費。
例如,周女士向銀行貸款28萬元,貸款年限為20年。如果周女士在貸款後的第五年提前還清貸款本息余額,則周女士的實際承保年限為5年,每萬元對應的貸款保險費為30.20元,因此周女士應退還的保險費為:2976.40-28萬÷ 10000× 30。
張先生向銀行貸款78萬元,貸款期限為30年。如果張先生在貸款後的第八年提前還清貸款本息余額,則張先生的實際承保期限為8年,每萬元對應的貸款保險費為45.50元,因此張先生的可退還保險費為12051-78000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