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或隔離人員、需要隔離觀察的疫情防控人員、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可提交相關逾期貸款,無逾期記錄,已提交的可調整。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按照調整後的還款安排提交信用記錄。
據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通知》。對上述人群,金融機構應在信貸政策上給予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的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壹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金融機構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受損的客戶應優先考慮,適當擴大責任範圍,進行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