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提出了住房公積金的三項階段性支持政策。
壹是企業可按規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影響每位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償還,需要隔離或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特別是壹線醫務人員、疫情防控人員,不予逾期。同時,考慮到有租金支付壓力的實繳員工,可以合理提高租金提取額度,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三是疫情較為嚴重和嚴峻地區的企業,可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決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願繳納公積金。繼續繳費的,可以自主約定繳存比例;停止繳費的,停止繳費期間的繳費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