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3條第1款規定: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事項,收回號牌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30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並將機動車檔案移交給機動車所有人。
汽車文件異地轉移流程
1.車輛購買後,確定在車輛所在地二手車交易市場交易,並開具二手車交易全國統壹發票。
2.購買車輛後,您需要向車輛所在地的車管所提出申請,提檔過程中將提供新車主的身份證明。需要註意的是,在某些地區,文件解除審批需要幾天時間。
3、當車輛檔案袋上壹般標註有落地日期時,車主需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到期後需重新備案,並同時申領臨時號牌。
4.車輛購買交易完成後,未到期的車輛保險需要轉讓,有些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轉讓。
5.返回當地後,攜帶相關材料到當地車輛管理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就可以驗車、領證、領行駛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