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據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名稱、貸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金(延期還款)、爭議解決方式、債務人名稱、貸款日期等要素。
2.只要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齊備,就符合借據的主要條件,所以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