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
2、申請人的家庭和社會關系調查表;
3.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復印件;
4.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存貸款證明;
6.申請人應提供常住本行政區域並在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常住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系電話;
7.結婚證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公章的月工資證明;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
10,個人信貸業務授權;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
處理流程:
1.業務咨詢:由於每個城市的發展情況不同,相應的管理制度、申請流程、所需材料可能會有差異。因此,在異地申請公積金時,壹定要提前向管理中心咨詢相關細節;
2.提交申請:公積金是專門的住房儲蓄賬戶。使用時必須先征得繳存人同意,再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之後,管理中心會對借款人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出具存款使用證明;
3.驗證信息:借款人攜帶繳存使用證明到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再由貸款地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員到繳存地確認材料的真實性。確認無誤後,即可按流程辦理貸款審核手續;
4.鑒定記錄:借款人在貸款城市完成相關手續後,繳存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對該筆貸款進行鑒定記錄,並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貸款歸集的相關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21條
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當事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時,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