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借款人應當直接向貸款人申請貸款。貸款人應在收到貸款申請和符合要求的材料之日起三周內給借款人正式答復。經審查批準後,貸款人應按照《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向借款人發放住房貸款。
關於貸款的其他規定。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借款人應與貸款銀行制定還款計劃。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到期壹次還本付息,利息隨本金還清;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二條信貸資金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法定貸款利率下浮(不含浮動)。即貸款期限不滿1年(含1年)的,執行半年以下(含半年)的法定貸款利率;期限為1至3年(含3年)的,執行6個月至1年(含1年)的法定貸款利率;
期限在3至5年(含5年)的,執行法定貸款利率1至3年(含3年);期限在5至10年(含10年)的,執行法定貸款利率3至5年(含5年);期限在10年以上的,在法定貸款利率3年至5年(含5年)的基礎上適當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5%。
參考以上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