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付款是壹種貸款。每筆資金的使用都需要由銀行審查。符合貸款用途才能使用,不符合貸款用途不能使用。
2.貸款人受托支付在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的審核”環節,從而將貸款資金和貸款用途捆綁在壹起。這種約束力將限制借款人“自由”使用貸款資金,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的問題。
3.根據新規定,受托支付目前適用的情形有:
(1)項目融資貸款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或500萬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流動資金貸款:
A.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壹般;
b、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大;
c .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2019 10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布了湖北監管局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王彪,該行存在貸款支付審查不嚴格導致違反受托支付規定的違法事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湖北監管局對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65438+2008 65438+2月28日。
百度百科-貸款自主支付
鳳凰網訊光大銀行武漢分行因違反受托支付規定被罰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