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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現在失業。

法律分析: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只要符合條件,以後失業不交公積金也沒問題,只要每個月正常還貸。但對於投機繳存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中心會要求提前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並記入不良信用信息,影響其下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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