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辭職後,怎麽提取住房公積金
1、職工離職後,可憑解除勞動關系合同、有些地區居民辦理的還有失業證、身份證辦理提取;
2、辭職的提取屬銷戶提取,就是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本息全額;
3、部分地區對辭職的提取有時間限制,有2年內不得提取,有2年為再就業才能提取等要求。之所以部分地區做此類要求是因為住房公積金作為政策性互助的個人儲金,還具備互助性,有些地區存貸比高,資金運用率處在高位,盤子貸款負荷較大,人員流動性強,所以有這類的要求,限定資金必需停留在管理中心壹定時間;
4、辭職事實屬實,未有再就業,手續齊全,是可以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