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核銷壞賬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貸款損失準備金;貸款:逾期貸款-- ×× 單位逾期貸款賬戶
二、對於已確認核銷的壞賬貸款,在以後年度收回的金額增加壞賬準備,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逾期貸款-- ×× 單位逾期貸款賬戶;貸款:貸款損失準備金;逾期貸款同時收回,逾期貸款從借款人存款賬戶中扣除;借方:活期存款-- ×× 單位存款賬戶;貸款:逾期貸款-- ×× 單位逾期貸款賬戶;
三、如何填寫記賬憑證收回已核銷的壞賬?
1、壞賬準備收回的會計分錄如下:
註銷壞賬:
借: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壞賬回收:;借:應收賬款;貸款:壞賬準備;借:銀行存款;貸:應收賬款;
2、壞賬準備是指企業應收賬款(包括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計提準備 企業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備抵法下,企業預計期末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實際發生時,直接沖減計提壞賬準備,同時沖銷相應應收賬款余額的壹種處理方法
四、貸款核銷是“壞賬核銷”的簡稱。銀行按規定核銷不良貸款或貸款損失。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全國性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壞賬準備的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壞賬貸款5萬元以下的,由地方銀行審批。會同同級中央金融機構;呆賬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金融機構審批;壞賬貸款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所屬銀行和省級中央金融機構的意見審批,並報財政部備案.在具體實施中,對核定金額進行了調整。各銀行和中央金融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貸款核銷的有關規定,不得越權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