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