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兩個關鍵詞,壹、“壹套房”;二、“貸”。
壹、詳細介紹1.“壹套房”是指個人首次夠買房屋,並且以家庭為單位,壹個家庭只擁有僅此壹套住房,如果配偶名下有住房,自己再次購房,則不能稱之為“第壹套”,且銀行貸款利率也會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0%,這個上浮10%的利率也僅僅限於第二套房屋,如果是第三套,銀行極有可能會停止放貸,意思就是第三套房子有可能從銀行帶不出款來。
2.“貸”就是貸款,假如購房人原來壹次性全款買過壹套住房,沒有從銀行貸過款項的記錄,再次第二套住房,如需從銀行貸款,則貸款也是第二套房子的貸款,貸款在基準利率上上浮10%。
3.“壹套房貸”的認定是以家庭名下的房屋數量為標準,無論房子有沒有貸款,都不影響這“第壹套”、“第二套”的認定。
二、第壹套房貸的認定,需要符合以下條件:(壹)關於二套房的界定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2、對於已利用銀行貸款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行,但借款人應更具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查詢結果。
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行。
3、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按前款規定執行。
4、借款人家庭已利用貸款住房的,不論還清、與否,均計算住房的次數。
即第壹套已利用貸款的住房,無論還清、與否,再利用貸款第二套住房,均需按照第二套房標準執行相關政策。
(二)註意事項1、要看房產證是否在妳名下;2、妳是否滿18周歲;3、人均家庭住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