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經濟關系
信托是按照“受他人委托幫助他人理財”的目的進行資金融通和財產管理。它涉及委托人、受益人和受托人三方,體現了多邊信用關系。銀行信用作為“信用中介”,是銀行、存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雙邊信用關系。
2.不同的融資方式
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充當直接融資的主體,代替委托人扮演直接金融角色。另壹方面,銀行是信用中介,將社會閑置資金或暫時未使用的資金集中起來,交給貸款人,從而發揮間接的金融作用。
3.不同的業務範圍
信托公司是“融物”和“融物”的結合體,可以是資金形式,也可以是實物形式。銀行業務主要是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主要以資金的形式進行。
4.獲取收入的不同方式
信托收入是根據經營成果獲得的,而銀行信貸收入是按照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並根據提供的服務費確定的。
5.不同的清算方法
信托投資公司終止時,信托財產不屬於清算財產,由新受托人繼續管理,以保護信托財產不受損失。銀行破產時,存款和貸款作為破產清算財產參與清算。
從上述情況看,信托公司由受托人代替委托人進行管理和處置,委托人是主體,信托公司是委托代理人。在銀行信貸業務中,銀行是主體,資金所有者無權幹涉資金的投資,資金需求者不自行籌集資金,壹切都依賴於銀行。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