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駛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時,在指定地點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政策要求的,免征車輛通行費;未辦理年檢的,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如發現有摻雜、假冒、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按規定處理。出口收費站外廣場暫不具備檢查條件的,可在收費車道內繼續開展檢查。建立全國統壹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預約服務體系。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過網絡或客服電話系統提前預約。
法律依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根據公路的技術等級、投資總額、當地物價指數、償還貸款或有償集資的期限、收回投資的期限和交通量等因素計算確定。對在國家規定的綠色通道上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可以適當減免車輛通行費的收費標準。
與收費公路經營管理無關的設施建設費用、超標準建設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設施和服務設施不得作為確定收費標準的因素。
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需要調整的,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