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列號:年數
發行日期:年月日
(證書接受者):
(被證明人)委托我行(部門)為(資信證明目的)出具其資信證明。詳情如下:
(證明)在我行(部)有結算賬戶。從(日)至(日),(見證人)在我行(部)辦理的授信業務有(有/無)逾期(墊款)和利息拖欠記錄,(有/無)資金結算不良記錄,結算紀律已執行(好/壞)。
參考聲明:
1.我行(部)僅對被證明人在本證明所述期間在我行(部)的貸款償還及利息、資金結算、結算紀律的真實性負責。我行(部)對上述情況在本證規定的期限之前或之後的任何變化概不負責。
2.本證明僅用於前款所述特定用途,不得轉讓,不得作為擔保、融資等其他事項的證明。
3.此證書是原件,只能發送給證書接受者。塗改和復制無效。我行(部門)對被證明人和證書接受人申請本資信證明所產生的後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本證明須經我行(部門)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能生效。
5.本證書包括壹個中文版本和壹個英文版本。如果兩個版本之間有任何沖突,以中文版本為準。
6.本證書受中華人民共和國(PRC)法律管轄。
7.本證書的解釋權屬於我行(部)。
XXX銀行(部門)(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