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牛蛙屬於特種養殖項目,不同的地區政策不同,具體情況需到當地主管部門咨詢。國家對養殖業的補貼各個地區政策不壹樣,但具體優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點:養殖業用地按種植業用地對待,養殖業用水、用電按種植業計算征收費用;金融部門對養殖業小額貸款放開,信貸力度強,可以實行聯戶擔保;對各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種畜禽生產企業、優勢畜產品產區、奶牛養殖小區和各類規模養殖場,有不同的項目支持,但需要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稭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汙染。
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準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藥、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汙染環境。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汙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汙染環境。
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第五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支持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汙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汙染防治、土壤汙染防治和農村工礦汙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