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房產報道 1月29日,中國央行發布關於《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反饋。
其中提到,境內銀行應做好境外貸款業務規劃和管理,確保任壹時點貸款余額不超過上限。若因銀行壹級資本凈額(營運資金)、境外貸款杠桿率或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境外貸款余額超過上限,銀行應暫停辦理新的境外貸款業務,直至境外貸款余額調整至上限之內。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27家銀行境外貸款業務實行統壹管理。
境內銀行應按照審慎經營原則,綜合考慮資產負債情況和幣種結構等各方面因素,統籌境內、境外業務發展,在境外貸款余額上限內按規定自主開展境外貸款業務,鼓勵對有實際需求的境外企業優先采用人民幣貸款。
標簽: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 境外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