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第二,嚴格調整住房限購措施
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文安縣。
非本地戶籍家庭可提供當地三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當地購房。逾期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是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首次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擁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人民銀行和銀行業監管部門要指導各商業銀行調整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並進壹步加強住房信貸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