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已繳納滿壹年;
2.公積金正在繳納中。
二、貸款條件
1.借款人申請貸款的最後六個月期間,連續三個月繳納住房公積金,累計六個月住房公積金(開戶和繳納的時間應為六個月);
2.有購房合同或協議;
3.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二手房為40%);
4.具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辦理房屋抵押貸款;
6、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產權證辦結前,由開發單位提供分期擔保;
7.首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5年後,申請第二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執行。
倍率為1.1倍。
註:購買商品住房時,住房開發單位必須與市管理中心簽訂項目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