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用設備名稱、數量、金額:名稱、數量、單價、小計、備註:復印機1打印機1傳真機1押金。
2.支付方式:甲方按月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設備押金人民幣壹佰元整(65,438+000),其余款項在甲方按上表驗收辦公設備後壹次性付清。
3.交付日期:經雙方協商,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定金之前、之後交付貨物,同時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辦公設備的質量和數量,以保證甲方辦公室的正常使用。
4.交貨地點:
5.甲方要求:
乙方應按合同時間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辦公設備,不得隨意更換設備品牌。如遇特殊情況,應經甲方同意後辦理..
合同期內,辦公設備出現故障,可隨時通知乙方,乙方最遲於次日上門維修或更換樣機。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免交所有辦公設備的維護費用。
6.驗收方式:合同簽訂後,乙方以上表提供的設備型號為驗收依據。如有不符,甲方可拒收,乙方應在交貨次日及時更換設備。如果第二次更換後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必須退還甲方的押金..
7.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乙方(簽字):YY。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