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歲以上的學生可以做貸款擔保人。保證人須18-6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擔保人需要有穩定的工作和固定的收入來源,並能提供工作證明和近期銀行流水賬單。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8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391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二、擔保人的擔保方式有哪些?
擔保人的擔保方式如下:
1.抵押擔保。借款人以所購房屋自用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以該房屋的全部價值作為貸款抵押物;以房地產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2.質押擔保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在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3.擔保:借款人未足額提供抵押的,由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4.抵押加擔保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