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2.利用虛假的經濟合同;3.使用虛假證明文件;4.使用虛假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5.以其他方式騙取貸款。“這個規定是關於貸款詐騙罪的。如果保證人知道,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和執法理念,保證人需要承擔壹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