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對象
適用於資金需求量相對較小,缺乏有效擔保方式,與興業銀行初次建立授信合作關系的擬掛牌或已掛牌企業;或在興業銀行已辦理其他擔保方式授信,借助新三板的掛牌資質,向興業銀行申請增加授信額度的企業。2、授信額度
擬掛牌最高可達500萬元,已掛牌最高可達800萬元,已做市最高可達1000萬元。3、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為1年。4、基本準入要求
(1)擬掛牌: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在20% 及以上;市場排名全國前列,且企業上年度凈利潤不低於300萬元。 (2)已掛牌:上年度銷售收入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凈利潤不低於300萬元;近兩年銷售平均增長率10%以上或壹年增長率20% 以上 (3)已做市:企業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上年度凈利潤不低於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