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件壹般由刑偵大隊處理。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普通詐騙案件通常由刑偵局管轄,但如果是集資詐騙案件、貸款詐騙案件、票據詐騙案件、金融憑證詐騙案件等。,將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管轄。
面對日益猖獗的詐騙案件,刑警隊采取了多種措施進行應對。首先,他們加強了對詐騙案件的偵查和調查,建立了專門的反詐騙隊伍,配備了高素質的警員和先進的偵查設備。其次,他們加強了對社會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欺詐識別和防範意識,以減少受害人數。此外,刑警隊還與其他執法機構、金融機構和網絡安全部門密切合作,共享情報信息,加強跨部門合作,形成打擊詐騙犯罪的合力。同時,他們還加強了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加大了抓捕和懲處力度,以起到震懾作用。通過這些綜合措施,刑警隊努力保護社會治安,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以法律為準繩,我國刑警隊伍針對詐騙犯罪采取了壹系列有效措施。刑警隊通過加強偵查、建立反詐騙隊伍、加強宣傳教育、協同其他部門打擊犯罪,致力於保護社會治安,維護公民合法權益。面對日益猖獗的詐騙案件,我們堅信,只有依法懲治犯罪,才能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保護人民群眾免受詐騙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文章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