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信用證包裝貸款:
出口商與國外買方簽訂商業合同後,國內出口商從買方銀行收到信用證。因為信用證包含了銀行付款信用,出口商未來的銷售回款有壹定的保障。因此,壹般情況下,銀行接受出口商在本信用證項下的貸款(信用證不能抵押),供出口商備貨使用。以後銀行用信用證償還打包貸款。
註意國外進口商和開證行的資質,防止日後惡意拒付,同時也要審核信用證條款,避免因信用證中不利條款給銀行造成損失;第三,要對出口商進行壹定的審查,審查其還款能力和資信,防止內外勾結騙取貸款。最後還要註意,最好使用自己的信用證作為通知行(國內唯壹接收外資銀行信用證的銀行),防止銀行對出口商和買方之間的合同金額調整或取消不知情(因為信用證的變更和取消仍然會發送給通知行而不是實際貸款銀行)。
2.備用信用證貸款
備用信用證貸款的本質是外國銀行為公司提供保函,為其在其他國家融資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