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信用社不還款,然後不予理睬,最終會被銀行起訴到法院。勝訴後,如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將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接受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出借人名下的房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情況。如果出借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將被記入個人征信報告,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等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