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名義借款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但還款後可以向實際使用人追償。或者添加實際使用人,證明是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的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額。
舉借貸款的情況下,擔保人受實際使用人委托為名義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擔保人賠償後的債權客體應為實際借款人,而非名義借款人。
每日貸款關註
日常生活中,借錢給別人是很正常的,但名義借款人要加強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壹方面,我們要意識到,當我們的債務人違約時,他們很可能會因為缺乏資金而面臨被起訴的風險,甚至被列入失信人名單。
另壹方面,在借錢給他人時,要保留好相應的證據,避免追討不成功的風險,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實際使用者與名義貸款人事先約定,後者將銀行的貸款交給前者使用,前者承擔最終還款責任。
如果貸款人對此約定不知情,雖然實際使用人因“借條借款”被認定為騙取貸款罪,但不影響名義貸款人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到期時名義貸款人仍應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