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信用社貸款超過訴訟時效就是死賬,訴訟時效為三年。所謂信用社貸款屬於借款合同糾紛,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即從貸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內銀行沒有催收的,就超過時效,起訴後,法院也將不再支持其訴訟請求,如果銀行在貸款到期後壹直催收的,不存在超過訴訟時效的問題。貸款如果還不了,貸款行會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如果貸款還不上個人信用裏留下不良信用記錄,直接影響到借款人日後貸款。產生罰息。在原本貸款負擔的基礎上,再增加壹筆罰息的經濟負擔。會有官司。如果經多次催繳借款人無法償還信用社貸款的話,信用社可以將借款人起訴上法庭。對於有抵押物做抵押的情況,在經法院允許後,貸款銀行還可將抵押物拍賣,用以償還借款人欠下的資金。從合同約定還款日期開始,銀行在兩年內可以起訴解決。對於這類事件國家現在還沒有出臺相應的處罰政策。只是要求當事人積極的進行償還,相應的抵押物信用社可能會進行追討處理。帶隊個人的信用記錄就會產生信用汙點,從而影響今後的生活和工作。還是提示大家不要過度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