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貸款不還,屬於詐騙。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借款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擴展資料:
信用貸款不還屬於詐騙。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和第壹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刑法規定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犯罪中的重要的特征。
如果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經過發款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催收而不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是可以按照非法占有為目的判罰的,屬於詐騙。
中華人民***和國最高檢察院-中華人民***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