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因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促使信托資產出現直接或間接的損失的可能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應政府法律政策的變化,衍生出了例如:信托資產轉讓信托產品、房地產信托產品等為規避政策風險、規避政府監管的信托產品。
(2)我國的政策、法律等方面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較難容易造成非法。比如以土地、財政收入等作為抵押物的,若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緊縮地銀的話,那麽土地就會變得不容易變現,由此可能會造成擔保無效。
(3)政府的政策裏沒有此項規定。例如投資於房地產項目的信托產品,如今的規定是需要交契稅。若發生法律糾紛,就不容易保住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2、信托財產所有權風險
國內的法律規定,信托是以委托為主的,而國外信托是以財產權的轉移為基礎。以財產轉移為基礎的信托有兩個後果。
3、管理不善的風險
若信托公司在實際的投資操作中,出現操作失誤或者經營不利就會產生風險。
有的公司壹味地盲目追求高收益,風控措施又沒有做好,那麽就有可能造成實際收益低於成本。
4、道德風險
信托以信任為基礎,信托公司應忠實於委托人與受益人,不能利用信托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比如掩蓋風險、抽逃資本金等不道德、不法行為。
5、利率風險
信托產品的收益可能會受到銀行存款利率、銀行貸款利率以及貨幣市場的影響。
6、其他風險
比如:戰爭、政治動蕩、金融危機等壹切不可抗力因素。可能會使信托資產遭遇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