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杠桿的作用是在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銀行體系中通過調整存貸款利率、籌集融資資金和決定貸款規模方向來實現的。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調控信貸總規模,可以調控流通中的貨幣數量,有助於社會供求平衡;通過差別利率的操作,可以抑制或鼓勵某些行業和企業的發展,促進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它還可以有效地控制國家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同時利用銀行存款利率的波動來改善社會總供求關系。當需求過於旺盛時,可以適當提高利率,吸引存款,回籠貨幣,減輕供給壓力,並將部分消費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促進生產發展,增加有效供給;當市場疲軟時,可以適當降低利率,以引導和鼓勵適度消費。
為充分發揮信用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必須進壹步完善金融體制改革。